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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标杆。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包括钱塘江(含曹娥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水系集水区域及近岸海域所涉浙江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重点聚焦八大水系干流和河口海湾。

  浙江计划到2025年,通过综合施策,绘就“百鱼竞游、千里绿岸、万顷碧水、人水和谐”的水美江南。

  •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八大水系干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其中钱塘江干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千岛湖出境断面保持Ⅰ类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5年均值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水生态环境更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岸坡生态化改造2000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实现钱塘江松江鲈鱼等5种以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和土著鱼类资源修复。

  为达成目标,浙江将实施五大任务:

  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

  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加强水系源头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进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确保出境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

  强化海洋生态空间管控

  划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和其他空间生态修复;加强对用海活动的管理,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

  优化产业绿色布局

  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杭州湾污染防治攻坚

  积极探索退养还滩、退围还湿,逐步改善杭州湾生境;努力增加杭州湾本地水生生物量。以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为依托,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区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深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岸电推广使用。二级以上渔港建成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设施。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推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红树林保护修复。到2025年,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新植与修复红树林6000亩,湿地保有量不下降,滨海湿地生态修复3万亩。严控影响滩涂生态的光伏电站开发。

  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硬质护岸生态化改造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岸坡生态化改造2000公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全面完成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实施千岛湖临湖生态屏障构建工程,加快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到2025年新增省级美丽河湖500条(个)。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2025年完成海岸线修复74公里。开展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建设美丽生态廊道150万亩。实施“一湾一策”治理,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10个。

  加强山林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

  开展八大水系水体含沙量监测分析,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93.2%以上。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25年完成废弃矿山修复不少于500个。

  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

  加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

  2021年起,通过一个周年完成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对浮游植物等的初级生产力和浮游动物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和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名录。

  开展外来水生物种调查,制定外来水生物种名录。持续开展杭州湾、漩门湾、乐清湾等沿海区域的水鸟同步调查。

  加强保护地建设

  因地制宜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等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谋划浙东海洋国家公园建设方案。到2025年,海洋自然保护地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通过构建人工鱼礁等方式加强渔业生境修复,到2025年投放人工鱼礁20万空方。

  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

  综合采取繁殖保护、亲本放归和幼鱼放流等方式,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实现钱塘江松江鲈鱼和瓯江、飞云江香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八大水系土著鱼类资源修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加强外来新物种“入口”管理。

  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

  建立健全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禁渔休渔制度。严格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的捕捞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制度;到2025年,压减海洋渔船数量3000艘、功率30万千瓦。

  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将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土著物种苗种的人工繁育纳入科技专项。优化增殖放流方式,提高八大水系土著物种的放流比例。

  实施千岛湖鱼类种群优化工程,科学调控鲢鳙鱼养殖比例和规模。到2025年,设立土著鱼类种苗公司等5-8家,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种分别达到20亿、80亿单位以上。

  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数字赋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等多元数据,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制定河湖健康和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方法、近岸海域“蓝海”指数,开展定期调查评价。建设海洋生态修复数字化平台,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推动制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研究修订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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