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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原标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做好事业单位印章备案及移交管理,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完善制度,明晰流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全流程、多方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抓事前,做好印章备案。对于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明确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刻制单位印章的操作流程,严格要求其在完成设立登记后的规定期限内报送印迹印章备案表。对于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在完成变更登记后,要求其重新报送新的印迹印章备案表,切实做好印章事前备案工作。

  严事中,做好印章移交。对于名称变更和注销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在移交事业单位印章的同时,进行印章移交登记和印迹备案,并由市委编办出具收缴证明。因工作需要申请印章延期移交的事业单位,要求其提交印章延期移交申请,并承诺移交期限,将承诺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申请延期移交印章的,每次申请允许印章延用1个月,延用超过1个月的,需要再次提交申请,累计延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印章遗失的事业单位,要求其提供印章遗失说明,并由市登记局统一进行印章遗失公告。

  重事后,做好公章存档。对于已收缴的印章,由市登记局统一登记造册后使用保密柜进行封存,封存年限为5年,到期后的印章进行销毁处理。考虑到部分事业单位确有工作需要,对于印章移交后申请再次使用印章的单位,要求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和介绍信,经审核登记后,可在市登记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印章,使用完的印章当场收回,再次进行封存。(通讯员 汤璐炜 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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