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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医保局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原标题:降低价格 保障质量 涟水医保局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今年以来,淮安市涟水县医保局深入贯彻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该局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该局多措并举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政策,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该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定采购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必须索取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书承诺药品生产企业近两年内申报的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该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三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四是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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