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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我不行还是你不愿?

      卢娟和张明(均为化名)都是今年三十出头的年轻人。他们去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经历了4个月恋爱之后,两人修成正果,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一年来,双方虽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卢娟将丈夫张明告上清河区人民法院,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请求离婚,并要求张明一次性支付赔偿损失金100万元。

  ■记 者 杨丹丹

  通讯员 杨晶晶

 

      妻子:他是“性无能”

  “婚后,丈夫一直没有要求和我过夫妻生活,也没有给过我任何暗示,我到现在还是处女,我觉得他是性能力有问题。”卢娟称,结婚后,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得回几次家,两个人过着聚少离多的日子。丈夫平时也很少和自己联系,完全把她当成了家里的一件摆设。

  卢娟认为,自己已经给了张明一年的机会,是张明没有做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导致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给自己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丈夫:是她不愿意

  “新婚当夜,我脱光了衣服,她却问我要干什么。”张明称,他起先以为是妻子结婚当天很累,就没有强求。之后,张明要求过与卢娟一起洗澡,也被她拒绝了。“没想到我的一味迁就,倒换来了我的‘无能’。”

  张明称,自己虽然在外地工作,但是和卢娟一直联系,“过节送花;她来我工作的地方,我陪她玩;出差寄礼物给她。”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张明不同意离婚。

  张明还出具了一张由某市医疗机构开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证明其生理行为正常。

  一审: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法官认为,通过医院检查,张明并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卢娟认为被告隐瞒疾病,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法院对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那么,夫妻之间长时间不过夫妻生活是否可以离婚?审理法官认为,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起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是否发生性行为不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不过可佐证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一定问题。但是张明和卢娟的情形是缺乏沟通造成的,有和好的可能。”审理法官指出,因夫妻感情不和,且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目前,卢娟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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