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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临时起意抢夺被抓被判

      14日上午10点10分,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临时抢夺案。

  18岁那年,周方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之后他又3次入狱,两次盗窃罪,一次抢夺罪。2013年2月4日,周方从老家扬州到淮安找以前的狱友玩,找了三天没找到,倒是把身上的钱花个精光。2月7日晚上11点,郁闷的周方喝完酒便在市区转悠,穷困潦倒的他在转到北京北路富强村的时候,在一条巷子里看到一名女子推着电瓶车正在开门,车篓里放着一个挎包,于是便动了歪心思。

  周方走到女子面前,称自己酒喝多了,想去女子家讨口水喝。女子称自己只是租客不是房东,已经深夜,不能让他进去。周方假装生气与女子纠缠,趁女子不备拽起车篓里的挎包转身就跑进了附近的小胡同。

  女子包被抢后,她赶紧大声呼救,并叫醒家里睡着的老公出去抓小偷。周方跑进的是没有路灯的小胡同,女子的老公出来时,周方早已跑得没影了,找了半天硬是没找着。

  就在女子的老公一筹莫展的时候,在家门口不远处,却意外发现一年轻男子拿着和她老婆的包一模一样的包从另一个巷口跑了出来,他边喊抓贼边冲上去。周方发现有人追他,吓得将包扔到路边,转身就跑,不料被迎面而来3个年轻人摁倒在地,并被扭送派出所。周方事后才知道,自己之所以被抓竟是因为阴差阳错地跑回了原地。

  在法庭上,周方看起来一副学生模样,他虽然年龄不大,却已有几次坐牢的经历,对于这种场面或已习以为常,庭审中一直表现得很平静。周方对公诉人指控自己抢夺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包内两个金戒指及40元现金,价值2630元的鉴定也不表异议,并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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