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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挨骂”打官司讨要名誉权

      “本人骂曹某某不对,特此道歉。”这是石塔湖小区里新近贴出的一封手写道歉信,信的落款人为马某某。马某某是小区业主的家人,被他骂的是石塔湖小区业委会主任曹先生。曹先生诉马某某侵犯自己名誉权一案,终以法院判定马某某侵权,并在小区内以书面张贴的形式向曹先生赔礼道歉而尘埃落定。“我等这12个字的道歉信足足等了5个多月。”面对道歉,曹先生显得有点激动也有点沉重。

     马某某用侮辱性言词骂人

  辩称“操”误写成“曹”

  这场官司得从一张公开的告示说起。

  石塔湖小区南门过去在未封闭管理前,很多外来人员和车辆都从此进出,影响小区环境,导致小区交通堵塞,治安隐患增多。2012年8月,小区业委会依据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的相关要求,先后在小区里发布了三份《关于小区南门加强管理和改造方案公示的情况通报》。2012年9月12日下午,马某某在小区东门值班室和9号楼两处明显位置张贴的“通报”上涂写“曹狗×放狗屁”的侮辱性言词,直指业委会主任曹先生。

  2012年底,认为自己名誉权遭到侵犯的曹先生一纸诉状,将马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在小区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辩称“操”误写成“曹”法院未采信

  法庭上,被告马某某诉称,他不是石塔湖小区业主,只是帮儿子带带孩子,并说自己文化程度低,写的“曹”是“操”的谐音。他只是对公告之内容不满,并不是针对个人。

  法院审理则认为,石塔湖小区业委会委员名单中姓“曹”的只有曹先生一人,因此,马先生关于“曹”是笔误的辩称,法院并未采信。

  今年4月24日,一审法院在调解不成后作出判决,判令马某某立即停止对曹先生的名誉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小区内以书面张贴的形式向曹先生赔礼道歉;驳回曹先生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感叹法律维权成本高

  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马某某既没有上诉,但也没履行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在原告曹先生的一再主张和法院的执行下,马某某这才写了那封公开道歉信。

  26日上午,记者在石塔湖小区看到了这封公开张贴的道歉信,曹先生有点无奈地说,这场名誉权官司自己虽然打赢了,但付出的成本却有点高,“我请律师花了2000元,再加上均摊的200元诉讼费,一共是2200元。但被告只承担了200元诉讼费。”

  马先生说,违法成本很低,老马(马某某)只承担了200元诉讼费。 

  不满业委会但维权要恰当

  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认为,马某某对小区业委会作出的情况通报不满,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向业委会或其他部门反映。  

  监督应有度 沟通需反思

  曹先生打赢这场官司,除了为自己恢复了名誉,也给人们提了一个醒。淮安物业管理业内人士桑先生对此认为,目前,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矛盾挺多,业主指责物业企业、业委会工作不到位,依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业委会主任被‘骂’并不是件坏事,至少说明业主有监督意识。但同时应该看到,小区业主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维权,不能把小区当做自留地,可以天马行空,信口开河。”

  桑先生说,业委会主任被骂也表明,在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积极沟通、充分交换意见,避免矛盾的产生、激化才是出路所在。 

  社区记者 江安 新闻助理 史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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