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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门前拥挤 七旬老太摔伤 超市赔8万5

      年逾七旬的张老太早上去超市购买促销商品,在店门前排队时,却因过度拥挤,不慎摔伤。张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余元。日前,清河法院审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年6月份的一天,家住清河区的张老太乘坐超市专线车到市区某超市购物,下车后因超市未开门,便在门口排队准备进去。当天该超市有促销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前来购物,虽然超市使用购物小推车引导顾客排队,但还是因为人多拥挤,张老太不慎摔倒,随即被送院治疗。医院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需要紧急住院。结果张老太一住就是26天,花费医疗费近5万元。其中,张老太入院当天,超市方面已为其支付2万余元。

  事后,因协商未果,张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共人民币12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超市门口集聚了大量顾客等待购物,虽然其使用购物小推车间隔通道,但是仍然出现了拥挤的现象,致使张老太摔倒并受伤。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超市未能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张老太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老太已经70多岁了,超市属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出门购物应当格外小心或有家人陪同,其本身对事故的发生疏于注意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认为超市应对张老太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张老太对自身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清河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分别承担30%和70%的责任,超市需赔8万5千元,扣减前期预付的2万余元后,超市还应赔偿原告6万余元。目前,超市已履行赔偿义务。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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