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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小伙酒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还连砸8辆汽车

  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晚报讯 家住清河区的王刚有一份稳定工作,今年才29岁的他醉酒后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还连砸8辆汽车,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清河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做出了判决。

  2014年4月20日晚11时左右,王刚去同学家吃饭,席间4个人喝了两瓶多白酒,最后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喝了多少,反正是烂醉如泥。王刚在回家途中突然来了“精神”,故意损坏了中国移动光缆光交箱一只、中国联通设备箱一只。他在损坏公共设施之后仍不停手,在回家途中用随身携带的背包又连砸8辆轿车,直至被路人发现报警。

  警方将王刚带走时,他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气,他还曾试图反抗,最终被民警制服。第二天中午,他才清醒过来,并对自己无故损坏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刚直接造成的损失共计31598元。

  清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其系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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