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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决定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至9:45。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如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前,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手机短信发布试鸣公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将组织防空防灾疏散演练,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

  特此公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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