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首页>地方频道>淮安>民生

淮安市创新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存活期变定期 收益提高近9倍

中国江苏网1月12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管中心了解到,为保证购房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维护我市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清河区、清浦区、生态新城、市工业园区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定存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维修资金今后将采取定存方式加以管理,以提高业主收益。

  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通俗的说就是购房者在买房付完房款之后,还要缴纳一笔钱用来作为房屋维修资金。这笔钱由住建部门代管,但 归属于每个小区的业主,用途是维修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新规定出台前,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的收益只有活期储蓄一种。新规定出台后,房屋维修资金采用统筹定 存的管理办法,业主收益提高近9倍。

  市物管中心副主任徐俊华介绍说,2014年5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十八条规 定: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维修资金总额及使用计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保值增值方案,在确保维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利益最大 化。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淮安房屋维修资金才开始实施定存管理。这一新举措是在全省范围内第一家推出的。

  市区城中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吴义成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维修资金在2013年有193万元,之前只能存活期,按照今年银行活期利率0.35%来计 算,一年的利息才6773元,“我们小区是2006年开发的,这点利息实在很少。”吴义成说,现在把存活期变成存一年定期,利率由0.35%变成3%,一 年的利息就有5万多。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许俊华解释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要想将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存为定期,必须要由所在小区 的业主委员会申请。而我市主城区(清河、清浦)只有38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就意味着大部分小区不能申请将维修基金定存。而我市的创新做法是不需要业主委 员会申请,直接将业主缴存的维修基金以每户为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按照一年期定期利息给业主计息。徐俊华强调,如果业主自己委托市物业管理中心定存,将会存 在维修资金使用超过委托预留活期部分的钱,则委托定期存款部分将全部按照活期计息,业主损失很大。因此统筹定存对业主来说是比较好的一种存款方式。

  记者了解到,市物管中心已完成去年维修资金结息工作,对2014年之前缴存的商品房和房改房维修资金按照1年期定期存款结息,当年使用维修资金 部分和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按照活期结息,去年全年共给业主结息2139万元,利息已全部分配到各房屋维修资金分账户。往年按活期给业主结息后,扣除相关管 理费用后,维修资金利息收益余额部分,待维修资金统筹办法制定实施后,再行分配。

  至于新增收益将如何使用?徐俊华表示,年利息除计入业主账户外,还有部分则提留出来用于统筹维修。在提高收益的基础上,将提取部分利息作为统筹 维修资金,解决小区中全体业主受益项目的维修,以化解维修签字难的问题。办法出台后,业主委员会普遍选择由管理单位统筹存储。统筹存储实现了定存结息的全 覆盖,解决了业主委员会定存方案制定难,表决难的问题。

  【延伸阅读】:我市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及首期缴存时点。

  我市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统一,开具专用发票,实现专户存储。

  缴存标准:未设电梯的商品住宅按建筑面积50元/㎡缴存,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按建筑面积100元/㎡缴存。房改房购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房改成本价的2%缴存;售房单位,未设电梯的按售房款20%、设电梯的按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缴存。

  缴存时点: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维修资金;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尚未出售房屋的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先行缴存。(记者 左文东 通讯员 左毅)

原标题: 淮安市创新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存活期变定期 收益提高近9倍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390
收藏
分享